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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著

陈著 陈著(1214年-1297年),字谦之,一字子微,号本堂,晚年号嵩溪遗耄,鄞县(今浙江宁波)人,寄籍武康县。宋末元初诗人,理宗宝祐四年(1256年)进士,历任饶州商税监、白鹭书院山长、安福县令等职,后因忤权相贾似道外调嘉兴知县。度宗咸淳年间知嵊县期间整顿吏治、抑制豪强,离任时县民跪泣相送。历任通判扬州、临安府签判转运判,擢太学博士,官至监察御史。宋亡后隐居四明山,元大德元年卒。
陈著著有《本堂文集》九十四卷,部分散佚,现存诗作1300余首,其数量在宋代诗人中位列第六。作品中“花有重开日,人无再少年”成为传世名句。任官期间主张“义利明而取予当,教化先而狱赋后”,在嵊县实施政教并举政策。晚年潜心文学创作,作品涉及诗、词、文等多种体裁,被收入《四库全书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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